各地區加分規定:
江西省:實行3年過渡制,即2020-2022年過渡期內少數民族考生仍可加5分;但2023年起,將取消該政策,不再加分。
福建省:2026年正式取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遼寧省:2026年正式取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浙江省:2019年開始取消外來少數民族的加分政策,并于逐年縮減享受該加分政策的范圍,于2027年全面取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廣東省:取消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項目。
上海市:從2022年起,取消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項目。
湖南省: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準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湖北省: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云南省: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漢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縣(市、區、特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
西藏自治區:在執行全國性加分項目的基礎上,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加10分。